尊敬的客户:
为提升客户体验,充分保障客户权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结合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本行对部分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完善修订,相关调整对产品运作、客户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本行将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持续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理财服务。本次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新增“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表述,提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等于实际收益。
2、产品名称
规范销售文件中“产品名称”表述,结合产品实际运作情况调整部分定开产品名称为“25个月”。
3、单户持有上限
完善销售文件中关于“单户持有上限”条款表述,明确产品各子份额单户持有上限要求。
4、产品规模上限
规范销售文件中“产品发行规模”表述,部分产品规模上限调整至200亿元。
5、其他条款
完善销售文件中“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产品费用”及“理财产品估值”等条款表述。
本公告未列举或引用具体变更的条款的全部,详细信息请关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相关条款内容。
根据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部分约定,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上海农商银行可以提前2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若不接受调整的,可在上海农商银行公告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无异议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行理财业务的支持!
附件1:产品销售文件01.zip
附件2:产品销售文件02.zip
附件3:产品销售文件03.zip
附件4:产品销售文件04.zip
上海农商银行
2024年12月30日